保險給付特材品項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將於106年8月31日前屆滿 首頁 法令法規 保險給付特材品項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將於106年8月31日前屆滿 致團體各會員: 有關本保險給付特材品項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將於106年8月31日前屆滿,且經廠商回覆不展延者,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06年10月1日起取消給付(共計47項)案,請查照。 附件下載: 058 號 發文-1060815 附件 附件1 058 號 發文-1060815 附件-1 附件2 058 號 發文-1060815(桃園市) 附件3